居间完成条件必须写清楚(有判例)
一个真实判例:合同签完就付了 13 万居间费,结果对方公司资质有问题被甲方清场、一天没进场。
起诉到法院 —— 判决是「居间合同有效,钱不退」。
原因:居间合同里没写清「做完什么才算完成」。
正确写法:
- 完成条件 —— 签合同 + 进场 + 正常施工 + 全程履约完毕
(不能只写「促成签约」) - 付款节奏 —— 背靠背,随甲方回款比例支付,别一次性付完
同理,工程类项目如果沾了「挂靠」(建筑法第 26 条明令禁止借用资质),
居间协议自始无效 —— 有判例是 5500 万项目、约定居间费 22.8 万,
最后只拿到 5000 元,起诉全盘败诉。
这篇能拿走什么
读了不算数,拿去用才算。